关于做好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作者: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为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落实文化惠民政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鲁政办发[2013]35号)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省级文艺演出团体精品剧目,在全省范围进行惠民演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化惠民政策是文化、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文化惠民”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政策的具体表现,是着眼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使文化建设更加人性化、更具亲和力、更具针对性的具体方式,也是文化、财政部门常年坚持不断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将有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强化政府部门文化惠民职能,建立文化惠民工作新制度,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这项惠民政策,是以完善政府文化惠民职责、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为根本,以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试点公益性演出政府购买为手段,以省级文艺院团、市县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以广大城乡群众高水平文化需求为导向,上下联动,以点带面,将省级院团优秀剧目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去。
二、积极配合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工作
2015年,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共购买省级院团400场精品文艺演出,由山东演艺集团具体组织实施,演出地点面向全省(不含青岛)城乡基层群众。各市文化部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调,做好演出前期筹备工作。一是要参照《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文化惠民演出的要求,积极配合山东演艺集团,安排、落实演出场地等事宜,为惠民演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及时反馈群众意愿和需求,向省级院团及时提出演出需求,省级院团根据群众需求安排演出计划和剧目,提高演出针对性和观赏性,保证为当地广大城乡群众提供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三是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自身的宣传手段,搞好演出宣传,扩大演出影响,确保文化惠民演出的信息广而告之,确保当地群众了解演出时间、地点、剧目。四是按照《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演出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剧场安全。各级文化部门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保证文化惠民演出顺利进行。
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事务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是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财政资金支出方式的重大创新。各地文化、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的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挖掘当地文艺院团潜力,广泛了解广大城乡群众文化需求,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的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政策,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演出市场,提升当地文艺院团的演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地区文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