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召开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5-20 作者:
5月19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与落实举措,并展示了有关文化文物单位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成果。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介绍了故宫近年来开发文创产品的相关经验,并将其概括为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以藏品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文化创意研发为支撑、以文化产品质量为前提、以科学技术手段为引领等10项原则。他表示,在《意见》的指导下,故宫博物院将更加注重研究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状况。在广泛进行社会公众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营销策略,增强文化创意产品的趣味性和实用性,设计生活化且包含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吴江波通报了《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介绍了《意见》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和重要意义。他说,《意见》明确了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提出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江波说,《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相关单位从事开发活动起到了“正名”和“保障”的双重作用;针对部分地方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明确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既对如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出具体部署,又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创新和突破,是一个务实、管用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通报了文物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介绍了文物单位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将组织编制《博物馆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推动文博单位开展试点,允许相关单位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开发、授权开发、独立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加大资源开放力度,用好用活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建立统一数据资源库和社会共享机制,加强藏品、展览等的数据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鼓励博物馆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拓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加强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李六三、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副主任边伟分别介绍了国家博物馆和恭王府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的经验成果。
新闻发布会由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喻剑南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