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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06 作者:

    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公示,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966项,现就申报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2015年11月2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1月1日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3月1日截止。

  在申报受理期内,共有6493个各类机构和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了7248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总额75.1亿元。与2015年度相比,申报项目量增加2846项,增幅64.7%,较2014年度增加约七成。

  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集中审核,563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6685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审核通过率为92.2%。由于基金强化了项目审核,通过率较上一年度下降近6%。

  申报项目分类统计:

  (一)申报项目类型

  舞台艺术创作2495项,占申报总量34.4%,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106项、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1389项,与2015年度相比,分别增加285项、600项,增幅34.7%、76%;美术创作128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602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50项,增幅10.3%;传播交流推广1104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568项,增幅106%;艺术人才培养767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280项,增幅57.5%。

  2016年度新修订的《申报指南》不再限制同一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与2015年度相比,机构申报项目增加1416项,较2014年度增加1278项,激发了活力,提高了竞争性。

  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不再设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体现了基金资助原创性、源头性、基础性项目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支持新作品创作的“孵化器”作用。申报此类项目须是2016年3月1日前没有完成创作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尽管如此,今年申报项目数量仍比上一年度增加285项,增幅34.7%,说明当前舞台艺术创作更趋活跃,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资助体系,经理事会批准,2016年度新增了面向艺术家个人的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共有1280位美术家申报了项目,申报情况开局良好,但潜力仍大。

  与2015年度相比,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数量增幅最大,为106%。根据2014、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情况,在新修订的《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采取了新措施:一是将近几年新创作的,内容优质、质量上乘的舞台艺术作品纳入了资助范围,鼓励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艺术作品开展巡演活动,推动艺术“共享”和“高峰”涌现。二是为保证申报主体能够有充足时间实施好项目,将项目实施周期延长到两年。主要考虑到国(境)外实施的项目一年内完成有难度,依照国际惯例应提前预订剧场、展馆,并着手开展前期宣传。同时,也为在国(境)内实施项目提供较充足的准备时间,以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今年的演出类项目申报数量522项,比2015年度增加242项,增幅86.4%。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较2015年度增加70项,增幅67.3%。三是新增了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将“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列入资助范围,此类项目申报159项。

  (二)申报主体类型

  1.国有单位、机构仍是申报基金资助项目的骨干和主力。

  在6493个申报主体中,机构申报主体3611个,艺术家个人申报主体2882个,分别占申报主体总量55.6%和44.4%。机构提交申报项目436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60.2%。其中,国有机构申报项目326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45.1%;非国有机构申报项目110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17.3%。

  与2015年度相比,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1076项,较2014年度增加1028项;非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337项,较2014年度增加250项。

  三年来,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所占比重逐年有所下降,说明基金社会性、开放性的特点正在显现,逐步激发出全社会的艺术创造活力。

  2.艺术家个人申报艺术基金的积极性较高。

  2016年度个人申报项目2882项,占年度申报总量39.8%。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430项;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1714项。其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602项,美术创作1280项。从过去两年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情况看,个人申报项目完成情况也较好。

  (三)申报项目分布

  2016年度,申报主体分布广泛,并且趋于均衡。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队系统(含武警),以及中央部委办局直属部门都有机构和个人申报了基金。申报量依次为:北京691项、河北521项、山东475项、湖南381项、安徽319项、陕西306项、广西296项、吉林286项、河南282项、云南255项、山西253项、四川235项、中央直属单位235项、江苏212项、浙江210项、辽宁208项、内蒙古196项、湖北195项、宁夏186项、贵州185项、重庆181项、江西137项、广东135项、上海134项、甘肃130项、新疆126项、黑龙江98项、天津86项、福建64项、海南64项、青海62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8项、西藏35项、部队系统(含武警)21项。申报数量接近于艺术机构、队伍、人才在国内的实际分布情况。

  二、专家库建设与专家培训

  2016年1月,在总结2014、2015年度专家抽取、项目匹配工作基础上,为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管理中心再次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协助推荐专家库专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共推荐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1213人。目前,专家库规模已达6683人。管理中心根据具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人社部“百千万人才”、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级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负责人等条件,参考地域、艺术门类和系统、单位间的适当平衡,对初评、复评专家库进行了遴选扩充,并对信息不全或不够准确的专家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根据“先培训,后评审”的要求,于4月7日召开了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专家大会。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主持会议并讲话。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专家库专家、文化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及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部队系统文化厅(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艺术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同志5000多人,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向参会专家印发了经理事会审定的《2016年度资助项目评审指南》。

  每组项目复评工作开始前,管理中心都要召开复评专家见面会,解读资助项目评审指南,明确该组项目评审的注意事项,并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三、初评工作

  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后,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中心结合5个指南、6大类、62小类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具体申报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借鉴过去两年评审工作经验,对参评项目做了更科学、合理、细致的分类,将6685个通过审核的项目分成174个项目组。

  4月8日,按照“同行评审、双向匿名、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主创回避”的原则,管理中心在监督部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现场随机抽取了1428位初评专家,形成174个专家评审组。管理中心还邀请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等新闻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专家抽取工作。共有1348位专家同意参加初评,较2015年增加了473人,参评专家数提高54%。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等资助额度较高的大型项目,参评专家人数达到每组11位,进一步体现了艺术基金大比例使用专家、追求科学公正、充分发扬艺术民主的特点。

  4月8日至4月24日,进行了为期17天的网上初评,共有1306位初评专家提交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提交率96.9%,较上一年度提高近4%,参评专家对评审工作更为重视。经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全国各地初评专家独立分散的网上评审排序结果,共有2155个项目进入复评,初评通过率约为32.2%。

  四、复评工作

  (一)项目分组情况

  5月6日至6月7日,开展了2016年度资助项目复评工作。复评为会议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非答辩项目会议复评,包括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共1299项。参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艺术门类共分32组,其中,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12组,美术创作5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5组。第二阶段为答辩项目会议复评,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共856项。参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艺术门类共分23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1组,传播交流推广7组,艺术人才培养5组。参加第二阶段评审的各申报主体都派代表到现场进行了答辩。

  6月12日,在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统一拆封,逐一录入每位专家的项目评审排序,统计复评结果。

  (二)复评专家情况

  2016年度复评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推荐人(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及授课教师(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回避”的原则,在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分别于5月4日、18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分别抽取一、二阶段的复评专家,共417位,组成55个专家评审组。其中,有99人参加过2014年度复评工作,166人参加过2015年度复评工作,190人此前从未参加过复评工作,46人连续三年在不同项目类型的评审组参加过复评工作,同2015年度相比,专家更新率60%。从复评专家所属系统分布看,文化系统255人,教育系统106人,部队系统31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系统25人。与2015年度相比,来自文化系统的专家比重有所下降,来自教育系统的专家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达到25.4%。从复评专家所在省份分布看,除内蒙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各省(区、市)、部队系统(含武警)及中央直属单位都有复评专家。其中,中央直属单位专家142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34%,地方专家275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66%。

  (三)第三方监督情况

  2016年,管理中心继续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的方式,保证复评工作的透明度。复评期间,除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外,从专家库中遴选的部分资深媒体人、青年学者、艺术评论员和机关干部等,共7位作为第三方监督专家参加了监督工作,对复评工作中申报主体权利保障、评审专家纪律遵守、评议过程公平公正、管理中心复评组织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在今年的项目复评中还采取了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等措施。

  五、资助项目分类统计

  经过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两次申报、评审,各级各类申报主体适应“基金制”管理和“项目化”运作能力逐步增强,申报项目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基金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和2016年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情况,确定了2016年度资助项目的立项率,与上一年度相比降低了约3.2个百分点。

  (一)各项目类型立项情况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1106项,进入复评291项,立项资助146项,立项率13.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1389项,进入复评429项,立项资助159项,立项率11.4%;美术创作,申报1280项,进入复评383项,立项资助188项,立项率14.7%;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1602项,进入复评487项,立项资助223项,立项率13.9%;传播交流推广,申报1104项,进入复评323项,立项资助151项,立项率13.7%;艺术人才培养,申报767项,进入复评242项,立项资助99项,立项率12.9%。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坚持选优拔萃、宁缺毋滥的较高标准。根据参评项目实际情况,有11个项目组的专家一致建议适度调低本组项目的立项资助率,并由全组专家签名给出了书面意见。

  在复核项目时,基金对同一单位、机构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根据其排名先后,选择了排名靠前的项目作为资助项目,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避免对同一单位、机构的资助过于集中,畸轻畸重。

  (二)各类申报主体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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